
巴洛克艺术是一种在16世纪后期开始在欧洲流行的艺术形式,不仅在绘画方面,巴洛克艺术代表整个艺术领域,包括音乐、建筑、装饰艺术等,内涵也极为复杂。但最基本的特点是打破文艺复兴时期的严肃、含蓄和均衡,崇尚豪华和气派,注重强烈情感的表现,气氛热烈紧张,具有刺人耳目、动人心魄的艺术效果。
巴洛克艺术的概念
意义与背景
巴洛克艺术是十七世纪欧洲的艺术风格,初发源于17世纪教皇统治的罗马,那时意大利是欧洲艺术中心,但在巴洛克后期,欧洲艺术中心移转到法国,它并没有明确的艺术风格,只能算是一种爱好和时尚。
文艺复兴意味着平衡、适中、庄重、理性与逻辑;而巴洛克却意味着运动、追求新奇、热中于无穷、不安和对比、以及各种艺术形式的大胆融合。巴洛克艺术一反文艺复兴艺术的平静和克制,而表现为戏剧性、豪华与夸张。
十七世纪欧洲强权扩张,掠夺海外殖民地累聚巨富,生活上提倡豪华享受,因此对建筑、音乐、美术也要求豪华生动、富于热情的情调。十七世纪欧洲有新旧教的权力之争。旧教势力用暴力镇压信徒,再积极利用艺术思想形态——巴洛克,去迷惑、征服人心。巴洛克艺术不排斥异端的感官喜悦,亦忠实于基督教的世界观,故亦是「基督教化的文艺复兴」。
词源与含义
巴洛克一词的来源可能有三:意大利语的baroco,指中世纪繁缛可笑的一种神学讨论;意大利语的barocchio,指暧昧可疑的买卖活动;葡萄牙语的barocco,指畸形的珍珠。三词皆含悖礼怪奇之意,因此从十八世纪的建筑师责难十七世纪那种复杂而考就的样式,生气地称它为「荒谬的、奇怪的、巴洛克的」称呼之后,巴洛克这一词就被相沿成习了。
学术研究中,确定巴洛克艺术地位的是德国艺术史家沃尔夫林(),他的著作《文艺复兴与巴洛克》(1888)、《美术史原理》(1915),前者指出巴洛克是继文艺复兴之后的主要流派,并对其形式特点作了分析和历史考察。后者认为巴洛克风格可作为每一文化或文明进入后期阶段的特征,使之具有一种「夸张的风格精神」。
巴洛克艺术的特点
- 豪华的特色:它既有宗教的特色又有享乐主义的色彩
- 激情的艺术:它打破理性的宁静和谐,具有浓郁的浪漫主义色彩,非常强调艺术家的丰富想象力
- 极力强调、运动,运动与变化可以说是巴洛克艺术的灵魂
- 很关注作品的空间感和立体感
- 综合性:巴洛克艺术强调艺术形式的综合手段,例如在建筑上重视建筑与雕刻、绘画的综合,巴洛克艺术也吸收了文学、戏剧、音乐等领域里的一些因素和想象
- 浓重的宗教色彩:宗教题材在巴洛克艺术中占有主导的地位
- 大多数巴洛克的艺术家有远离生活和时代的倾向,如在一些天顶画中,人的形象变得微不足道,如同是一些花纹。当然,一些积极的巴洛克艺术大师不在此例,如鲁本斯、贝尼尼的作品和生活仍然保持有密切的联系。
巴洛克艺术的代表人物
- 建筑师:贝尔尼尼、博罗米尼
- 画家:鲁本斯、伦勃朗、委拉斯开兹
- 音乐家:巴赫、亨德尔、维瓦尔第
巴洛克艺术的影响
巴洛克艺术对后世的艺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豪华的装饰风格和夸张的表现手法为洛可可艺术和新古典主义艺术铺平了道路。巴洛克音乐的影响更为深远,它为古典音乐的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