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住宅楼装修噪声规定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扰民作业,禁止在以下时间段内施工:
- 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
- 工作日 12 时至 14 时
- 工作日 18 时至次日 8 时
- 工作日装修时间是从早上 8 点到 12 点
- 下午是从 2 点到 6 点
- 休息日和节假日全天
- 工作日 12 时至 14 时
- 工作日 18 时至次日早上 8 时
- 进行说服教育,责令改正
- 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 对个人可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
- 对单位可处 2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的罚款
-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装修工作日时间规定
装修工作日时间规定为:
装修扰民处罚
禁止装修的时间为:
在此期间进行装修扰民的,将受到处罚:
其他规定
请装修业主遵守以上規定,避免扰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